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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必须按学期收 省教育厅重申将严查乱收费
时间:2007年11月7日 作者:

中小学任何年级均不得收费补课,中小学择校费、借读费必须按标准按学期收取。昨日,省教育厅特别针对公众关于收费补课、违规收取借读费等投诉再次作了重申。

  省教育厅重申,中小学任何年级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和节假日收费补课;初三、高三年级可在双休日安排半天补课,但绝不准收费;其他年级的补缺补差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课桌凳费,或让学生自带课桌凳。学校如果缺乏课桌凳,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解决。严禁学校统一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办理,实行自愿原则,坚决杜绝由学校或学校工作人员代办。中小学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借读费,必须按标准按学期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按学年收取。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乱收费的学校和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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