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在沈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递交了《关于将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提案》。
冯世良说,2000年,国务院曾在辽宁进行社保改革试点,当时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辽宁省制定并下发了一个实施意见,将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但是企业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而且无力替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费。总计涉及3万多退休人员。
这几年经济不断发展,其他退休人员的待遇不断提高,惟有这部分退休人员仍然每月领最低生活费,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对政策做出适时调整,将这部分“低保”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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