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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温情与法感化未成年人罪犯
时间: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11月19日讯 (记者:黄娜娜) 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激烈的唇枪舌战,只听见轻松的谈话声,你可能想象不到这是一场法庭审判。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池州市贵池区法院的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劫案件的庭审现场,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启用不“圆桌公诉与审判”的形式。

  未成年人陈某使用暴力手段对一名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未抢到钱财却被司机制服。由于陈某不到十五周岁,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经与区法院协商,决定采取以“圆桌公诉与审判”的方式进行庭审。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围坐在圆桌前,以座谈的形式,对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为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作了详细的综合分析。被告人陈某对自己供认不讳,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双双在外打工的陈某父母也悔恨自己,对孩子监护不到位,负有教养责任。陈母表示,将留在孩子身边,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教育的责任。最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近年来池州地区青少年罪犯再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引起池州市检察院的注意,考虑到青少年自尊心强,一旦受伤害,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成为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池州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公诉方式进行改革,将法官、检察官、被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围坐在桌子前,以谈心的形式,分析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动机,使得未成年人自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检讨,法定代理人意识到自己的监督失职,加强管理教育等效果,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尊严,又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据悉,“圆桌公诉制度”实行以来,池州市没有出现一例青少年罪犯再犯罪的现象。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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